清韵123 发表于 2024-3-25 15:58

纪检监察机关要严防灯下“黑”

     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,要刀刃向内,严防“灯下黑”,只有自身过硬,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。      要严防“灯下黑”,“黑”就会失去公正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,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队伍,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监督职责,一旦“灯下黑”,出现只监督别人,不监督自身的情况,那么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公正,就可能出现不按党纪国法执纪执法的情况,会失了“民心”。   要严防“灯下黑”,“黑”就会滋生腐败。纪检监察干部享有人民赋予的监督职权,一旦“灯下黑”,就会出现少数纪检干部在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“围猎”下不讲原则,不讲纪律,与监督对象吃吃喝喝、勾肩搭背,私下交往频繁,帮助有问题的干部打探消息、说情抹案,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,做生意、要资金、拿项目,为他人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。   要严防“灯下黑”,“黑”就会失去民心。纪检监察机关是正义的代表,纪检监察干部是正义的伸张者,一旦“灯下黑”,就会出现执纪执法不讲原则,不讲纪律的问题,群众反映的问题就得不到公正的处理,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,人民群众就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失去信任。    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严管严治、自我净化力度,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,扎紧织密制度笼子,坚决防止“灯下黑”。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,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,常态化严格监督管理,永不止步地纯洁思想、铸牢忠诚,纯洁组织、整肃队伍,检视问题、狠抓整改,敢斗善斗、担当尽责,严管严治、关心厚爱,打造忠诚干净担当、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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